攸县法院荣获株洲市“园林式单位”荣誉称号
2013-11-01 09:51:45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editer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5459

  攸县新闻网讯【通讯员 县法院】10月31日,经株洲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评选后报市政府同意,正式命名了攸县法院为市级“园林式单位”。

  近年来,攸县法院深入实施“生态优先”发展战略,以打造健康宜居环境为目标,着力提高单位干警的幸福指数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该院高度重视单位内部的绿化工作,专门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绿化规划,加强了干警的爱绿护绿教育。每年安排一定的绿化经费,定期对院内的花草苗木进行更新、养护,并配备了兼职绿化人员负责院内苗木的管理。目前,该院院内可绿化地均已得到了绿化,各种乔、灌、花、草葱葱郁郁、四季常青,与院内建筑交相辉映,使整个法院更显庄严肃穆,也使单位内部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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